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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頭中考成績查詢http://www.stedu.net/zk/zk2014.aspx 根據市招委會、市教育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汕頭市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實施辦法》(汕招〔2014〕11號)的精神,為做好我市今年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填報志愿工作,現將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填報志愿時間
5月27日至6月5日,分2個時段進行,每個時段5天。
第一時段:5月27日?5月31日,為金平區(qū)、龍湖區(qū)、潮南區(qū)和南澳縣考生填報時間。
第二時段:6月1日?5日,為濠江區(qū)、澄海區(qū)和潮陽區(qū)考生填報時間。
6月5日下午6時志愿填報系統(tǒng)將關閉。
各區(qū)縣招生辦要組織好本轄區(qū)內有關學校(含屬地的非區(qū)屬學校)考生在規(guī)定時段內上網填報。
二、填報志愿流程
(一)考生填報志愿前,各學校務必組織班主任及有關人員,認真學習查閱我市有關高中階段學校招生的政策規(guī)定和《汕頭市普通高中學校招生計劃目錄》(以下簡稱《普高計劃目錄》)、《關于印發(fā)中等職業(yè)技術學校招收初中畢業(yè)生生源計劃的通知》(以下簡稱《中職生源計劃》)。理解掌握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工作的具體要求,確保順利填報志愿,減少差錯。各學校要召開畢業(yè)班學生家長會,向家長宣講中招有關政策和介紹有關學校,特別是中職學校。

(二)各區(qū)縣招生辦要提供《汕頭市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志愿表》(以下簡稱“志愿表”,見附件)給考生預先填寫。
(三)考生通過校園網訪問汕頭市中考網上報名系統(tǒng)(網址:http://zkgl.stedu.net)進行志愿錄入,具體操作如下:
1.在系統(tǒng)用戶登錄頁面上輸入用戶名(考生報名號)、用戶密碼(考生網上報名時的用戶密碼),并輸入頁面上顯示的驗證碼(四位大寫字母)。如輸入無誤,即可進入中考網上報名系統(tǒng)主頁。
2.點擊系統(tǒng)主頁左上角的“修改密碼”,即可進入修改用戶密碼頁面,修改考生本人用戶密碼。
3.點擊頁面左上角的“填寫志愿資料”,即可進入填寫或修改志愿資料頁面,逐項輸入或修改考生志愿資料。志愿資料經確認無誤,再點擊頁面上的“保存”。
4.保存志愿資料后,務必點擊頁面左上角的“退出”,返回登錄頁面,以確保用戶已錄入的數據安全。
(四)考生完成網上志愿填報之后,報名點應從系統(tǒng)上打印《志愿表》,由考生本人和家長在志愿表上簽名確認,并上交報名點。報名點要指定專人保管考生已簽名確認的志愿表,以便存查,任何人不得涂改,違者追究涂改人責任。
三、填報志愿有關規(guī)定
(一)本市戶籍考生填報普通高中志愿有關規(guī)定
1.金平、龍湖區(qū)戶籍且在戶籍所在區(qū)就讀的考生可填報:①汕頭市金山中學、汕頭市第一中學(新、老校區(qū))、汕頭華僑中學、汕頭市實驗學校等四所學校的計劃生、擴招生、擇校生;②全市各民辦學校;③本人戶籍所在區(qū)普通高中的計劃生、擴招生、擇校生。
2.濠江、澄海、潮陽、潮南區(qū)和南澳縣戶籍且在戶籍所在區(qū)縣就讀的考生可填報:①汕頭市金山中學、汕頭市第一中學(新校區(qū))計劃生、擴招生、擇校生;②全市各民辦學校;③本人戶籍所在區(qū)縣普通高中的計劃生、擴招生、擇校生。
3.本市戶籍在非戶籍所在區(qū)縣申請“借考”的考生,按戶籍所在區(qū)縣考生填報志愿規(guī)定進行填報。
4.本市戶籍在非戶籍所在區(qū)縣申請“借考借讀”的考生,按如下要求填報:
(1)在金平、龍湖區(qū)“借考借讀”的考生可填報:①汕頭市金山中學、汕頭市第一中學(新、老校區(qū))、汕頭華僑中學、汕頭市實驗學校等四所中學的計劃生、擴招生、擇校生;②全市各民辦學校;③借考區(qū)普通高中的擴招生、擇校生及部分市一級(含市一級)以下學校的計劃生(具體學校由區(qū)教育局確定)。
(2)在濠江、澄海、潮陽、潮南區(qū)和南澳縣“借考借讀”的考生可填報:①汕頭市金山中學、汕頭市第一中學(新校區(qū))計劃生、擴招生、擇校生;②全市各民辦學校;③借考區(qū)縣普通高中的擴招生、擇校生及部分市一級(含市一級)以下學校的計劃生(具體學校由區(qū)縣教育局確定)。
5.往屆初中畢業(yè)生不得填報省一級以上(含省一級)學校計劃生志愿。
(二)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以下簡稱“隨遷子女”)填報我市普通高中志愿有關規(guī)定
1.隨遷子女同時具備以下條件者(下文簡稱“第一類考生”),可享受父母務工與居住地所屬區(qū)縣常住戶籍考生同等普通高中學校招生錄取待遇。
(1)其父母要有一方在我市同一區(qū)縣連續(xù)持居住證住滿3年(含3年,按報名時間倒推計),如果實際居住3年以上但所持居住證簽發(fā)時間未滿3年,可由居住地居委會或派出所提供證明;
(2)其父母要有合法穩(wěn)定職業(yè)和合法穩(wěn)定住所(含租賃);且有一方工作場所與居住地同一區(qū)縣;
(3)其父母要有一方按照國家規(guī)定在我市連續(xù)參加社會保險滿3年;
(4)隨遷子女本人具備我市初中階段3年完整學籍。
不同時具備上述條件者(下文簡稱“第二類考生”),可參加我市中考,但其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志愿填報受一定限制。
2.第一類考生填報辦法:
(1)隨遷子女就讀學校和申請人工作場所與居住地為金平區(qū)、龍湖區(qū)的,可填報:①汕頭市金山中學、汕頭市第一中學(新、老校區(qū))、汕頭華僑中學、汕頭市實驗學校四所學校的計劃生、擴招生、擇校生;②全市各民辦學校;③父母一方工作場所與居住區(qū)的普通高中的計劃生、擴招生、擇校生。
(2)隨遷子女就讀學校和申請人工作場所與居住地為濠江、澄海、潮陽、潮南區(qū)和南澳縣的,可填報:①汕頭市金山中學、汕頭市第一中學(新校區(qū))計劃生、擴招生、擇校生;②全市各民辦學校;③父母一方工作場所與居住區(qū)縣的普通高中的計劃生、擴招生、擇校生。
(3)隨遷子女就讀學校和申請人工作場所與居住地不同區(qū)縣的,在中考報名時提出“借考”申請的,按申請人工作場所與居住地所在區(qū)縣本地常住戶籍考生同等待遇進行填報志愿。報名時提出“借考借讀”申請的考生,應按如下要求填報志愿:
在金平、龍湖區(qū)申請“借考借讀”的隨遷子女,可填報:①汕頭市金山中學、汕頭市第一中學(新、老校區(qū))、汕頭華僑中學、汕頭市實驗學校四所學校的計劃生、擴招生、擇校生;②全市各民辦學校;③借考區(qū)普通高中的擴招生、擇校生及部分市一級(含市一級)以下學校的計劃生(具體學校由區(qū)教育局確定)。
在濠江、澄海、潮陽、潮南區(qū)和南澳縣申請“借考借讀”的隨遷子女,可填報:①汕頭市金山中學、汕頭市第一中學(新校區(qū))計劃生、擴招生、擇校生;②全市各民辦學校;③借考區(qū)普通高中的擴招生、擇校生及部分市一級(含市一級)以下學校的計劃生(具體學校由區(qū)縣教育局確定)。
(4)往屆隨遷子女,不得填報省一級以上(含省一級)學校計劃生志愿。
3.第二類考生填報辦法:
(1)在金平、龍湖區(qū)報考的隨遷子女,可填報:①汕頭市金山中學、汕頭市第一中學(新、老校區(qū))、汕頭華僑中學、汕頭市實驗學校四所學校的擴招生、擇校生;②全市各民辦學校;③所報考區(qū)普通高中的擴招生、擇校生及部分市一級(含市一級)以下學校的計劃生(具體學校由區(qū)教育局確定)。
(2)在濠江、澄海、潮陽、潮南區(qū)和南澳縣報考的隨遷子女,可填報:①汕頭市金山中學、汕頭市第一中學(新校區(qū))擴招生、擇校生;②全市各民辦學校;③所報考區(qū)普通高中的擴招生、擇校生及部分市一級(含市一級)以下學校的計劃生(具體學校由區(qū)縣教育局確定)。
(三)填報“指標到!痹圏c工作學校志愿,并獲得推薦為“指標生”的考生必須嚴格按市招生辦的批復及學!霸圏c方案”的規(guī)定落實有關工作,填報志愿時務必將推薦為“指標生”的志愿學校填報為該批次第一志愿。否則,按自動放棄“指標生”待遇處理。
(四)中等職業(yè)技術學校、技工學校招生有關規(guī)定
我市應往屆初中畢業(yè)生(不含高中階段學校在校生)、未升學高中畢業(yè)生、進城務工人員及其隨遷子女、其他社會人員可報讀我市各類中等職業(yè)技術學校和技工學校;
四、各類學校錄取批次安排
(一)第一批次錄取學校
1.國家級示范性高中(含同級民辦學校);
2.省一級普通高中(含同級民辦學校);
3.市一級普通高中(含同級民辦學校);
4.一般普通高中(含民辦學校)。
(二)第二批次錄取學校
各級各類職業(yè)學校、技工學校。
五、填報志愿原則
(一)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實行一次填報志愿,分批錄取原則,即公辦普通高中計劃生、擴招生、擇校生,民辦學校,各級各類中等職業(yè)技術學校、技工學校一次性填報志愿,分批次按計劃、按考生志愿順序擇優(yōu)錄取。
(二)在填報公辦高中志愿時,各學校三種不同性質的學位只能在同一批次內混合排序,不得跨等級學校批次排序,同一等級不同學校的三種不同學位可以自由混合排序?忌鷪罂几鲄^(qū)縣經審批同意招收體育、藝術特長生的學校,其志愿按《普高計劃目錄》指定區(qū)域進行填報。
(三)考生必須認真準確填寫由報名點提供的《志愿表》,并按《志愿表》中各志愿順序在網上進行點擊確認。第二批錄取學校均設“專業(yè)代碼”,考生填報時應準確錄入專業(yè)代碼(數字)志愿填報結束后,應在報名點打印《志愿表》,由考生本人及家長本人簽名確認完成志愿填報。
六、工作要求
(一)各區(qū)縣招生辦及各報名點要嚴格執(zhí)行招生政策規(guī)定,組織和指導考生填報志愿,檢查考生是否按戶籍規(guī)定填報志愿。杜絕考生不按戶籍規(guī)定范圍填報志愿、不按錄取批次和錄取學校代碼填報志愿的現象發(fā)生,因不按規(guī)定填報志愿而產生的后果由考生負責。各區(qū)縣招生辦及學校要重視做好借考考生填報志愿的檢查核實工作。
(二)“指標到!惫ぷ魇锹鋵崌壹笆≌猩w制改革的一項重要舉措,各有關學校務必高度重視,積極配合,確保這項改革落到實處。
(三)考生和家長要認真分清《普高計劃目錄》中招生學校的批次以及各種代碼所表示的含義,特別要注意普通高中三種學位(計劃生、擴招生、擇校生)代碼的區(qū)別,以免在填報的過程因錯填而承擔相應的責任。
(四)各報名點要維護考生的合法權益,尊重考生意愿,不得強迫或限制考生選擇學校。
(五)各報名點要采取各種行之有效的措施,為考生及家長提供服務,要落實工作責任制,指定專人負責考生的志愿填報工作,要在校內張貼公布各種有關的招生政策規(guī)定和《中職生源計劃》、《普高計劃目錄》,供廣大考生及家長查閱,切實做好今年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填報志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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