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州市流動人口積分入學相關問題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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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州市流動人口積分入學相關問題解答

1. 什么是積分入學管理工作?實施積分入學管理后,原有的“三穩(wěn)定”政策仍然有效嗎?
答:積分入學是根據(jù)流動人口參加積分管理累積的分值和當年度公辦學校起始年級的可供學位數(shù),分學校按積分由高到低的順序安排適齡兒童進入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就讀的入學管理辦法。
實施積分入學管理工作后,流動人口隨遷子女入學辦法以本細則的相關規(guī)定為準,原來的“三穩(wěn)定”政策不再適用。
2.流動人口應具備什么基本條件能為其子女申請積分入學? 積分入學有無年級限制?
答:凡是參加蘇州市積分管理的流動人口均能為其未成年子女申請積分入學,申請年級僅限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的起始年級,即公辦小學一年級和公辦初中一年級。
3.流動人口參加積分管理后,其子女是否都能就讀公辦學校?

答:流動人口參加積分管理后,其子女不是都能就讀公辦學校的。流動人口隨遷子女是否能就讀公辦學校,要根據(jù)流動人口積分排名和公辦學校所能提供的學位數(shù)而定。
各區(qū)在盡力做好流動人口隨遷子女公辦吸納工作的同時,將積極探索政府購買服務,提高各類民辦學校的辦學水平和教學質量,確保流動人口隨遷子女享受義務教育的權利。
4.流動人口隨遷子女進入不同的公辦學校,其分值要求是否相同?
答:流動人口隨遷子女進入不同的公辦學校,其分值要求不一定相同。因為各區(qū)流動人口積分管理辦公室是分鎮(zhèn)(街道)、分學校對申請人的積分情況按由高到低的順序進行排名的,而不同的區(qū)、鎮(zhèn)(街道)、學校提供的學位數(shù)不一定相同。
5.流動人口應在何時何地為其子女提出積分入學的申請?
答:是實施積分管理工作的第一年,提出積分入學申請的時間從1月15日至4月15日(節(jié)假日除外),申請人向各區(qū)所轄鎮(zhèn)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的社會事務中心(便民服務中心)提出積分入學申請。4月30日前,申請人到所轄鎮(zhèn)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的社會事務中心(便民服務中心)簽字確認積分分值。2017年起,提出申請從1月1日至4月15日(節(jié)假日除外)。
6.經(jīng)積分排名未能進入所申請的公辦學校就讀的流動人口隨遷子女怎樣入學?
答:經(jīng)積分排名未能進入所申請的公辦學校的流動人口隨遷子女,由各區(qū)流動人口積分管理辦公室和鎮(zhèn)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教育行政部門根據(jù)向流動人口隨遷子女開放的其他學校的空余學位情況,按積分由高到低的順序,對其進行統(tǒng)籌調(diào)劑。如無空余學位或有空余學位不服從統(tǒng)籌調(diào)劑的,可以選擇就讀民辦學;蚧卦瓚艏诘鼐妥x。
7.在我市已購買住房并取得房產(chǎn)證的流動人口,是否需要為其子女參加積分入學申請?
答:流動人口于當年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工作開始前取得住宅房房產(chǎn)證(商業(yè)、辦公、工業(yè)用房、車庫等非居住用房除外)、土地證,并實際居住,且符合《蘇州市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入學工作意見》對房屋相關要求的流動人口不再參加積分入學申請,以其合法固定住所為準就近入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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