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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中小學學籍信息管理系統(tǒng):xj.scedu.com.cn

新生學籍注冊辦理流程是什么?

答:在為新生學籍注冊時,應按以下步驟進行:

1. 省廳:發(fā)布新學年(全局學年設置)。

2. 教育局:設置直屬學校招生規(guī)模(招生規(guī)模)。

3. 學校:添加教學點(校區(qū))。

4. 學校:建立新年級班級(年級班級維護)。

5. 學校:編制新生花名冊批量導入Excel模板(系統(tǒng)外)。

6. 學校:導入新生花名冊并上報(新生花名冊編制與上報)。

7. 教育局:審核新生花名冊(新生花名冊審核)。

8. 學校、教育局:生成新生花名冊表(新生花名冊)。

2、在批量導入Excel文件中,學校代碼怎么填寫?

答:在”學校代碼”的批量導入Excel文件中,學校代碼列應填寫學校的完整9位代碼,區(qū)縣代碼6位+學校代碼3位例如:

3、在“學生花名冊編制與上報”中,新生數(shù)據(jù)用“讀取文件”功能導入系統(tǒng)后提示錯誤,怎么查看錯誤類型的提示信息?

答:在學生數(shù)據(jù)批量導入后,系統(tǒng)會將錯誤學生信息全部列出,將鼠標點到每條學生數(shù)據(jù)的首列的狀態(tài)圖標上,查看該學生信息錯誤的系統(tǒng)提示。例如:

四川中小學學籍管理系統(tǒng):學籍變更

第十七條 學校和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應規(guī)范學籍變更程序。學生學籍的變更應在學籍管理系統(tǒng)開放期間進行。所有學籍變更均應遵循學校申請、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審核和市(州)教育行政部門確認的程序。

第十八條 學籍管理系統(tǒng)中的學籍變更包括休學、復學、轉學(省內轉學、轉學到省外、從省外轉入)、輟學、死亡、出境、出境復學、其他離校、注銷、啟用學籍等。

第十九條 學生休學時,由學生及其監(jiān)護人向學校提出書面申請;學校審核同意后,在學籍管理系統(tǒng)中發(fā)起休學申請,打印《四川省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休學復學申請表》,經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審核和市(州)教育行政部門確認后,完成休學變更。學生休學期間保留學籍。

學生在休學期滿后,由學生及其監(jiān)護人持《四川省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休學復學申請表》和其他有效證明,向學校提出復學申請;學校審核同意后,在學籍管理系統(tǒng)發(fā)起復學申請,經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審核和市(州)教育行政部門確認后,完成復學變更。

第二十條 省內轉學,由轉出學校在學籍管理系統(tǒng)中發(fā)起轉學申請,打印《四川省義務教育階段學生轉學申請表》,經轉入學校審核通過,轉出學校確認,轉出學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審核和市(州)教育行政部門確認,轉入學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審核和市(州)教育行政部門確認,完成轉學變更。轉學完成后,原學校不得保留學籍。

跨省轉學的,由省內學校在學籍管理系統(tǒng)中發(fā)起轉學申請,打印《四川省義務教育階段學生轉學申請表》,經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審核和市(州)教育行政部門確認,完成轉學變更。省內學校應留存省外學校提供的相關轉學證明。待全國學籍管理系統(tǒng)運行使用后,跨省轉學按照國家相關規(guī)定辦理。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不得無故拒絕符合條件的學生轉學。特殊情況下,上級教育行政部門有權統(tǒng)籌安排學生轉學。學生轉學成功后,轉出學校應將相關轉學證明材料留存?zhèn)浒。學生轉學應在學期結束或開學時進行,學期中間一般不辦理轉學。

第二十一條 輟學、死亡、出境、其他離校、注銷等學籍變更,由學校確認后,在學籍管理系統(tǒng)中發(fā)起相應學籍變更申請,打印相應的申請(登記)表,經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審核和市(州)教育行政部門確認后,完成學籍變更。學校應將相關轉學證明材料留存?zhèn)浒浮?/p>

第二十二條 出境復學、啟用學籍,由學生及其監(jiān)護人向原就讀學校提出書面申請;學校審核同意后,在學籍管理系統(tǒng)中發(fā)起啟用學籍申請,打印相應的申請(登記)表,經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審核和市(州)教育行政部門確認后,完成學籍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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