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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教育廳關于做好中小學教師信息技術“提升工程”培訓機構遴選工作的通知
各地級以上市及順德區(qū)教育局,有關培訓機構:
今年2月,省教育廳印發(fā)了《廣東省關于開展中小學教師信息技術應用能力提升工程培訓機構申報工作的通知》(粵教繼〔2015〕8號),現(xiàn)結合我省工作實際,就我省中小學教師信息技術應用能力提升工程(以下簡稱“提升工程”)培訓機構遴選辦法通知如下:
一、 遴選辦法
按照培訓經(jīng)費來源渠道,采取分級遴選培訓機構的辦法。省“工程辦”參照教育部印發(fā)的《全國中小學教師信息技術應用能力提升工程培訓任務承擔機構評審建議標準》制定了我省《提升工程培訓機構評審指標及評分標準》(以下簡稱“標準”見附件)。按照“標準”,省負責遴選“省培”任務承擔機構;市、縣全員培訓任務承擔機構由各市自行組織遴選(縣區(qū)是否獨立遴選,由各地級以上市決定)。省里不再對市縣承擔培訓任務機構統(tǒng)一進行評審。
二、 遴選原則
1. 競爭擇優(yōu)。培訓機構自愿申報,各地可靈活采取專家評審資質方式或招投標方式遴選培訓機構。但申報機構必須要有自主獨立的遠程培訓平臺,具有遠程培訓經(jīng)驗,熟悉當?shù)亟處熐闆r,培訓效果好,認可度高。各地要重點對申報機構開展混合式培訓實施基礎、網(wǎng)絡研修平臺支持服務能力、培訓課程資源建設、培訓專家團隊水平和培訓質量監(jiān)控能力進行評審把關,做到好中選優(yōu)。
2. 公平公正。嚴格執(zhí)行省教育廳印發(fā)的《提升工程培訓機構評審指標及評分標準》進行評審,評審前要公布申報范圍和程序,評審結果要進行公示,確保遴選工作公平、公正。
3. 聯(lián)合評審。各地要聯(lián)合當?shù)刎斦块T共同開展培訓機構評審遴選或招投標工作。
三、工作要求
1. 各地要成立評審工作小組,制定評審工作方案,及時公布評審相關信息,挑選有權威的專家實施評審或招投標工作。
2. 各市要根據(jù)本地教師全員培訓任務量,自行確定若干個符合資質的培訓機構承擔培訓任務(培訓機構實行動態(tài)管理)。
3. 各地應在4月30前完成評審遴選工作,并將確定的培訓機構報省“工程辦”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