帶薪年假計算方法
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 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一般情況下,自己可以休幾天,對照一下一目了然。
不過,對于跳槽職工而言則需要折算。勞動保障維權中心法律援助科科長介紹,職工新進用人單位(之前已連續(xù)工作滿12個月以上),當年度年休假天數(shù)按照在本單位剩余日歷天數(shù)折算確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折算方法為:(當年度在本單位剩余日歷天數(shù)÷365天)×職工本人全年應享受年休假天數(shù)。例如,職工在甲單位工作3年,今年2月9日跳到乙單位,那么他今年在乙單位剩余的“日歷天數(shù)”為326天(從2月9日至12月31日)。按累計工作時間算,他對應的年休假天數(shù)應為5天。按照計算方法,(326÷365)×5天為4.5天,由于0.5天不足1整天,因此他今年的年休假天數(shù)是4天。當然,第二年起,他在乙單位的休假天數(shù)就可按相關規(guī)定正常執(zhí)行了。
特殊情況可明年再休
“我們單位規(guī)定,年假不休過期作廢,快到年底時,公司各種事太多,肯定休不成,年假可以安排到明年休嗎?”一家民營企業(yè)的職員這樣問。
據(jù)了解,年假一般是不跨年度安排的,但也有一些特殊情況,只要符合一定條件,年休假可以跨年累計。根據(jù)國務院2008年頒發(fā)的《企業(yè)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年假一般不跨年度安排,但因單位生產(chǎn)、工作特點確有必要跨年度安排的,可以跨一個年度安排,但必須征得職工本人同意。
未休假可拿三倍工資
據(jù)介紹,職工在休年假時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用人單位經(jīng)職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職工年休假天數(shù)少于應休年休假天數(shù)的,單位應按照其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工資報酬,其中包含用人單位支付職工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
小店區(qū)勞動保障維權服務站負責人曹躍軍律師稱,需要特別注意的是,如果企業(yè)安排職工休年假,但職工因本人原因且書面提出不休年假的,企業(yè)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
計算未休年假工資報酬的日工資收入,按照職工本人的月工資除以月計薪天數(shù)(21.75天)進行折算。需要明確的是,月工資是指剔除加班工資后的職工應得工資,包括計時工資或計件工資及獎金、津貼、補貼等收入。
哪些情況不能享受年假?
當然,有些情況職工不能享受帶薪年休假,比如請病假的時間較長等等。具體來說,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職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數(shù)多于年休假天數(shù)的;
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guī)定不扣工資的;
累計工作滿一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離職時年假工資怎么算
用人單位與職工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未安排職工休滿應休年休假的,應當按照職工當年已工作時間折算應休未休年休假天數(shù)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
折算方法為:(當年度在本單位已過日歷天數(shù)÷365天)×職工本人全年應當享受的年休假天數(shù)-當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數(shù)。
用人單位當年已安排職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應休年休假的天數(shù)不再扣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