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的清明節(jié)即將到來,如果您所在的單位面臨加班,那么加班費怎么算呢?2017年清明節(jié)加班工資怎么算?下面大家隨小編一起看看吧!
2017年清明節(jié)加班工資怎么算
清明放假,但不少人仍要堅守在工作崗位上。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獲悉,凡在4月4日(清明)安排勞動者加班的,應按照不低于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300%另行支付加班工資;2日、3日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加班的,可以給勞動者安排補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資,如果不給補休,則應當按照不低于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200%支付加班工資。
根據(jù)國務院辦公廳通知,今年清明節(jié)放假安排如下:4月2日至4日放假,共3天。其中,4月4日為法定節(jié)假日。
加班工資這樣計算:日工資按平均每月計薪天數(shù)21.75天折算,小時工資則在日工資的基礎上再除以8小時。
清明期間每日的加班工資計算方法為:節(jié)假日(4日,清明當天)加班工資=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shù)÷21.75×300%;休息日(2日、3日)加班工資=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shù)÷21.75×200%。
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度的勞動者,在綜合計算工時周期內實際工作時間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的部分,應當視為加班,用人單位按不低于勞動者本人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加班工資。如果用人單位是在法定節(jié)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應按照不低于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300%另行支付加班工資。
實行不定時工時制的人員,用人單位在法定節(jié)假日安排其工作的,也要按照不低于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300%另行支付加班工資。
2017清明節(jié)加班費的認定
根據(jù)《上海市企業(yè)工資支付辦法》,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工作的,應按以下標準支付工資:安排勞動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于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工資;安排勞動者在法定休假節(jié)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工資。
計算加班工資
日工資按平均每月工作時間21.75天折算,小時工資則在日工資的基礎上再除以8小時。即??
■節(jié)假日加班工資=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shù)÷21.75×300%
■休息日加班工資=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shù)÷21.75×200%
■每小時的加班工資,則以日加班工資除以8小時
在確定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shù)時,勞動合同對工資有明確約定的,按不低于勞動者所在崗位相對應的工資標準確定。勞動合同對工資沒有明確約定的,按集體合同約定執(zhí)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無任何約定的,按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正常出勤月工資的70%確定。如按上述規(guī)定計算出的基數(shù)低于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按本市最低工資標準計算。
月最低工資1620元
從4月1日起,上海市月最低工資標準從1450元調整為1620元。
如果在清明節(jié)加班一天,按本市新公布的最低工資標準計算,加班費應不低于223.45元。
名詞解釋:加班工資計發(fā)基數(shù),應當按照勞動者上一月份提供正常勞動所得實際工資扣除該月加班工資后的數(shù)額確定,但不得低于當?shù)刈畹凸べY標準。勞動者上一月份沒有提供正常勞動的,按照向前順推至其提供正常勞動月份所得實際工資扣除該月加班工資后的數(shù)額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