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州市最低工資收入標準定義及最低工資調整到多少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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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縣(市、區(qū))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屬各單位:

為保障勞動者基本生活和合法權益,根據(jù)《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浙政發(fā)〔2015〕30號)規(guī)定,市政府決定:調整我市最低工資標準,從2015年11月1日開始執(zhí)行。調整后的標準分別為1660元、1530元兩個檔次。在臺州市區(qū)、臨海、溫嶺、玉環(huán)范圍內執(zhí)行1660元的最低月工資標準;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時工資標準為15.2元。在天臺、仙居、三門范圍內執(zhí)行1530元最低月工資標準;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時工資標準為13.8元。

臺州市人民政府

2015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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