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市最低工資調整2015最新消息
最低工資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其雇主(或用人單位)支付的最低金額的勞動報酬。最低工資不包括加班工資、特殊工作環(huán)境、特殊條件下的津貼,最低工資也不包括勞動者保險、福利待遇和各種非貨幣的收入,最低工資應以法定貨幣按時支付。
最低工資一般由一個國家或地區(qū)通過立法制定。在國外,除了政府可以制定最低工資之外,某些行業(yè)的組織也可以自行制定該行業(yè)的最低工資。最低工資可以用月薪制定,也可以用每小時的時薪制定。最低工資的制定反映了監(jiān)管機構對勞動者權益的保護。在國外,最低工資是政府對勞動市場的正當干預。
日前,自治區(q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站公布了《廣西壯族自治區(qū)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全區(qū)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文件規(guī)定自今年1月起對全區(qū)職工最低工資標準進行適當調整,其中,玉林市級最低工資標準由1045元/月調整為1210元/月;縣級市(北流)從936元提高到1085元;各縣從830元提高到1000元。非全日制職工最低小時工資標準也從原來的9.5元、8.5元、7.5元相應提高到11.5元、10.5元、9.5元。
最低工資不包括哪些項目?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最低工資規(guī)定》第十二條規(guī)定:“在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的情況下,用人單位應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在剔除下列各項以后,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一)延長工作時間工資;
(二)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huán)境條件下的津貼;
(三)法律、法規(guī)和國家規(guī)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
用人單位包吃包住是否就可以不執(zhí)行最低工資標準?
不能。原勞動部《關于實施最低工資保障制度的通知》(勞部發(fā)[1994]409號)第三條規(guī)定:“關于最低工資標準的組成,除《規(guī)定》中列舉的扣除項目外,用人單位通過貼補伙食、住房等支付給勞動者的非貨幣性收入亦不包括在內!
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必須以法定貨幣支付。對勞動者包吃住,屬于用人單位給予職工的福利,用人單位不能將此計算在內,更不能因此使支付的貨幣工資低于最低工資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