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在我市召開的推進工資集體協商暨構建勞動關系和諧企業(yè)工作會上了解到,市政府辦公廳于今年5月19日出臺了《關于調整我市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并從今年4月1日開始實施,調整全市最低工資標準。
全市最低工資調整標準包括:第一,城區(qū)、礦區(qū)、郊區(qū)的最低工資標準由1290元調整為1450元。同時相應提高小時最低工資標準。調整后,全日制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8.3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6.0元。第二,平定縣、盂縣的最低工資標準由1090元調整為1250元。同時相應提高小時最低工資標準。調整后,全日制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7.2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 14.0元。第三,提高煤礦井下從業(yè)人員最低工資標準,將井下采掘人員、井下輔助人員月最低工資標準由 1800元、1600元分別調整為2000元、 1800元。同時相應提高井下采掘人員和井下輔助人員的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分別為11.5元、10.3元。
本次上調的最低工資標準是剔除加班加點工資;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行車等特殊工作環(huán)境、條件下的津貼;法律法規(guī)和國家規(guī)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有關事項后,由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貨幣性工資。
隨著最低工資標準制度的不斷發(fā)展,它的不可替代作用也越來越明顯。然而,我省現行的最低工資標準是2013年7月1日調整的,以一類地區(qū)最低工資標準為例,我省與湖北和寧夏并列第22位,排名比較靠后,與我省整體地位和經濟發(fā)展水平不適應。年初至今,在全國除港澳臺之外31個省級行政單位中,有20個省級行政單位調整最低工資標準,其中17個省級行政單位連續(xù)2年進行最低工資標準的調整。按照我國《最低工資規(guī)定》,最低工資標準每兩年至少調整一次,我省兩年期限即將期滿,需及時調整。
省政協委員、民建市委主委叢林建議,適當加快我省最低工資標準調整頻率。我省現行最低工資標準水平較低,已經與前 19個省級行政單位產生一定的差距,2015年仍會有多個省級行政單位繼續(xù)上調最低工資標準,拉大與我省的差距。我省只有增加調整頻次和加大調整幅度并舉,嘗試每年都調整最低工資標準,才能達到在省級行政單位的排名中處于中等偏上的位置。
同時,叢林建議,加強對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的調研論證,多部門多渠道對調整方案進行論證,同時征求各類型企業(yè)和各類具代表性群體的意見和建議,力爭提高最低工資標準的科學性和社會認可度。大連作為計劃單列市,可借鑒深圳市的做法自行調整最低工資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