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不要按照同工同酬原則比照在編教師,或許暫時難以形成共識,但代課教師工資至少不能低于當?shù)氐淖畹凸べY標準。
最新報道,1月2日,針對此前有媒體報道山西陵川縣積善村代課教師宋玉蘭執(zhí)教40年月薪150元一事,陵川縣人民政府在其官方微博“陵川發(fā)布”上作出情況說明。說明指出,2015年把村雇幼兒教師待遇補充至每人每月900元,但需待今年批準后執(zhí)行。
代課教師工資究竟應該拿多少,要不要按照同工同酬原則比照在編教師,或許暫時難以形成共識,畢竟在編教師與代課教師用工模式不同,適用的法律也不一樣。但是,既然代課教師是按照簽訂勞動合同的模式任教,那么工資至少不能低于當?shù)氐淖畹凸べY標準。2015年6月1日起,晉城市提高了當?shù)刈畹凸べY標準,其中陵川縣最低工資標準提高到1420元。換句話說,即便陵川縣代課教師工資在提高到900元,仍然低于當?shù)氐淖畹凸べY標準。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規(guī)定,“低于當?shù)刈畹凸べY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從法律角度說,縱然陵川縣將代課教師月薪提高到了900元,但依法要向代課教師支付520元的差額月薪,在這一點上,當?shù)貏趧颖U喜块T必須對當?shù)卣傲羷Α,責令雇傭、聘請代課教師的學校、村委會限期改正,按照最低工資標準發(fā)放工資。同時,應當補上過去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差額部分工資,這也是依法治國的基本要求。不能再讓代課教師們吃虧、心寒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