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該是淄博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去淄博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一樓大廳申報。
工傷認定標準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2、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3、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4、患職業(yè)病的;
5、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fā)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7、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淄博工傷認定的其他情形
辦理材料
1.《工傷認定申請表》;
2.受傷害職工的有效身份證明;
3.勞動、聘用合同文本復印件或者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人事關系的有效證明材料;
4.醫(yī)療機構出具的職工受傷害時初診診斷證明書、初診病歷,屬職業(yè)病的需提供依法承擔職業(yè)病診斷的醫(yī)療機構出具的職業(yè)病診斷證明書或職業(yè)病診斷鑒定書;
5.兩人以上證人證言及證人身份證明(身份證復印件、家庭詳細地址、聯系電話等);
6.淄博市企業(yè)職工工傷報告表(個人提報不必提供);
7.《職工工傷事故備案表》48小時內快報(個人提報不必提供);
8.用人單位的事故調查報告書(個人提報不必提供);
9.用人單位法定代表人證明材料(個人提報不必提供);
10.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屬于下列情形之一的,還應當提供以下相關材料:
1.用人單位未參加工傷保險的,應提交用人單位的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查詢證明;
2.職工死亡的,應提交死亡證明;
3.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應提交公安部門的證明或者其他相關證明;
4.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fā)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應提交公安部門的證明或者相關部門的證明;
5.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應提交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或者其他相關部門的事故責任認定證明;
6.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fā)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應提交醫(yī)療機構的搶救證明;
7.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應提交事發(fā)地縣級以上有關部門出具的有效證明;
8.因戰(zhàn)、因公負傷致殘的轉業(yè)、復員軍人舊傷復發(fā)的,應提交《革命傷殘軍人證》;
9.申請人為受傷害職工近親屬的,應提交有效的近親屬關系證明;
10.代理人代表受傷害職工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應提交受傷害職工出具的授權委托書及代理人身份證明;
11.工會組織代表受傷害職工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應提交工會介紹信,辦理人身份證明。
辦理流程
1.職工發(fā)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yè)病防治法規(guī)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yè)病的,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fā)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yè)病之日起30日內,向有管轄權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用人單位遇有特殊情況或受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影響,不能在規(guī)定時限內提出申請的,需提交書面申請,經有管轄權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審核同意后,申請時限可適當延長,但延長時間不得超過30日
2.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收到工傷認定申請后,應當及時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核。材料完整的,應在15日內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材料不完整或不符合規(guī)定的,應當以書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收到申請人提交的全部補正材料后,應在15日內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
辦理時間及地點
辦理地點
淄博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地址:淄博市張店區(qū)聯通路202號
淄博市張店區(q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地址:共青團西路103
淄博市淄川區(qū)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地址:般陽路266號
淄博市臨淄區(q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地址:桓公路9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