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陽工傷死亡賠償標準,岳陽工傷保險條例全文【修訂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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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陽市工傷賠償的標準

一級至四級傷殘

1.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一級傷殘為24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2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0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18個月的本人工資;

2.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準為:一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5%,三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0%,四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5%。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五級、六級傷殘的

1.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五級傷殘為16個月的本人工資,六級傷殘為14個月的本人工資

2.用人單位按月發(fā)給傷殘津貼,標準為:五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0%,六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60%,并由用人單位按照規(guī)定為其繳納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七級至十級傷殘的

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七級傷殘為12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0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8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6個月的本人工資

職工因工外出期間發(fā)生事故或者在搶險救災中下落不明的

從事故發(fā)生當月起3個月內照發(fā)工資,從第4個月起停發(fā)工資,由工傷保險基金向其供養(yǎng)親屬按月支付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生活有困難的,可以預支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的50%。職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職工因工死亡的規(guī)定處理。

岳陽市工傷賠償的相關流程

醫(yī)療待遇審批程序流程:

1.申請人申報相關醫(yī)療費用資料;

2.對工傷職工發(fā)生的醫(yī)療費進行審核;

3.審核通過后,交財務科支付;

4.申請人對工傷醫(yī)療(康復)待遇支付金額、費用結算金額有異議,提出重核時,予以重核。確有調整的,及時通知財務科,并保留重核及修改記錄。

輔助器具費用審核程序流程:

1.受理申請人安裝、配置(更換)輔助器具申請;

2.對輔助器具費用進行審核;

3.交財務科支付;

4.申請人對配置(更換)輔助器具費用核實金額有異議,提出重核時,予以重核。確有調整的,及時通知財務科,并保留重核及修改記錄。

傷殘待遇審核程序流程:

1.受理工傷職工傷殘待遇申請;

2.審核通過后,交財務科支付;

3.工傷職工對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傷殘津貼和生活護理費核定金額有異議,提出重核時,予以重核。確有調整的,通知財務科,并保留重核及修改記錄。

工亡待遇審核程序流程:

1.受理工亡待遇申請;

2.按規(guī)定計算工亡職工的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喪葬補助金,計算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數額;科室負責人和相關領導審批;

3.轉財務科支付;

4.工亡職工供養(yǎng)親屬對工亡待遇核實金額有異議,提出重核時,予以重核。確有調整的,通知財務科,并保留重核及修改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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