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工傷保險待遇將執(zhí)行新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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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衡水工傷待遇將執(zhí)行新標準 傷殘津貼提高最低增加160元

工傷傷殘津貼提高

每人每月最低增加160元 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至少增加100元

自今年1月1日起,衡水市工傷待遇執(zhí)行新標準,傷殘津貼、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生活護理費再度提高。其中,傷殘津貼最低每人每月增加160元,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每人每月至少增加100元。

根據省人社廳、財政廳聯(lián)合下發(fā)的《關于調整工傷職工傷殘津貼、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生活護理費標準有關問題的通知》要求,此次調整的范圍為12月31日前享受傷殘津貼、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生活護理費的工傷職工及其供養(yǎng)親屬。

具體調整標準為:

一至四級工傷職工傷殘津貼,根據傷殘等級每人每月分別增加:一級傷殘260元,二級傷殘240元,三級傷殘220元,四級傷殘200元。調整后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shù)刈畹凸べY標準的,統(tǒng)一調整到本地最低工資標準。對于用人單位難以安排工作的五、六級傷殘職工,用人單位應當為其增加傷殘津貼。五級每人每月增加額不得低于180元,六級每人每月增加額不得低于160元。調整后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shù)刈畹凸べY標準的,統(tǒng)一調整到本地最低工資標準。

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配偶每人每月增加120元,其他親屬每人每月增加100元。

生活護理費按照全省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30%確定,即完全生活自理障礙的,護理費為全省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大部分生活自理障礙的,護理費為全省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40%;部分生活自理障礙的,護理費為全省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原統(tǒng)籌地區(qū)2013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高于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按當?shù)貥藴蕡?zhí)行。

此次調整工傷待遇所需的費用,已參加工傷保險社會統(tǒng)籌的用人單位一級至四級工傷人員的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在養(yǎng)老保險基金中支付的生活護理費、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按原渠道支付;未參加工傷保險社會統(tǒng)籌的用人單位一級至四級工傷人員的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以及用人單位難以安排工作的五級、六級工傷人員傷殘津貼,由工傷人員現(xiàn)所在單位支付。

目前,衡水市正積極開展此項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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