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發(fā)布了《關于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這項工傷新規(guī)9月起施行。《規(guī)定》的一大亮點在于,規(guī)定了工傷認定中的“工作原因、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因工外出期間”以及“上下班途中”的問題。下面我們一起來解讀2015工傷認定辦法,看看最高法到底是怎么規(guī)定的。
工傷認定辦法2015解讀
到底什么樣的情況下才算工傷?關于工傷認定的細節(jié),很多人是不明白的。工傷認定:工作原因+工作時間+工作場所
工作原因的認定應當考慮是否履行工作職責、是否受用人單位指派、是否與工作職責有關、是否基于用人單位的正當利益等因素。
工作時間認定應當考慮是否屬于因工作所需的時間。
工作場所認定應當考慮是否屬于因工作涉及的區(qū)域以及自然延伸的合理區(qū)域。
上下班途中工傷認定辦法
合理時間+合理路線
1.在合理時間內(nèi)往返于工作地與住所地、經(jīng)常居住地、單位宿舍的合理路線
2.在合理時間內(nèi)往返于工作地與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線
3.從事屬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動,且在合理時間和合理路線
4.在合理時間內(nèi)其他合理路線
從上述工傷認定辦法2015中,不難看出工傷認定的關鍵詞是“合理”。之前小編聽到過一個段子,里面有這樣兩句話:合情合理不一定合法,合法不一定合情合理。回過頭看看,工傷認定新規(guī)的出臺,是法律的一種進步體現(xià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