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工傷七級至十級傷殘職工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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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工傷賠償標準七:七級至十級傷殘職工待遇

工傷職工被鑒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由用人單位或傷殘職工本人及其委托代理人憑工傷認定證及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到經辦機構及用人單位辦理享受以下待遇手續(xù):

(一)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七級至十級傷殘職工分別為12個月、10個月、8個月、6個月的本人工資,由經辦機構從保險基金中支付給工傷職工本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

(二)勞動合同期滿或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關系,用人單位應向傷殘職工支付一次性工傷醫(y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yè)補助金,傷殘職工年齡距法定退休年齡大于或等于10年的,分別為28個月、22個月、16個月、10個月的本人工資。不足10年的,每差1年扣減10%,不足1年的按1年計算。一次性傷殘就業(yè)補助金:分別為10個月、9個月、8個月、7個月的本人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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