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括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
昨日,省人社廳介紹,將調整省直統(tǒng)籌企事業(yè)單位工傷職工傷殘津貼和生活護理費及因工死亡職工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調整范圍是12月31日前按月領取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的工傷職工和因工死亡職工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的人員。
【傷殘津貼】
傷殘津貼的具體調整標準為:傷殘津貼達到全省平均傷殘津貼水平兩倍(即5730元)及以上的一級至六級工傷職工,每人每月增加50元。
傷殘津貼在全省平均傷殘津貼水平兩倍(即5730元)以內的一級至六級工傷職工,按下列標準增加傷殘津貼:
(1)一級傷殘每人每月增加160元,二級傷殘每人每月增加150元,三級傷殘每人每月增加140元,四級傷殘每人每月增加130元,五級傷殘每人每月增加120元,六級傷殘每人每月增加110元。1996年10月1日前因工致殘,被鑒定為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和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其傷殘津貼的調整標準為: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每人每月增加145元,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每人每月增加115元。
(2)按上述標準調整傷殘津貼后,月傷殘津貼低于2400的,每人每月再增加120元;月傷殘津貼高于2400元低于4000元的,每人每月再增加70元。
(3)一級至四級和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工傷職工按上述標準調整傷殘津貼后,月傷殘津貼低于2000元的補齊到2000元。
【生活護理費】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增加80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增加70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增加60元。
生活護理費按上述標準增加后,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其護理費低于1670元的調整為每人每月1670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其護理費低于1330元的調整為每人每月1330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其護理費低于1000元的調整為每人每月1000元。
【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
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達到全省工亡職工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平均水平兩倍(即1870元)及以上的供養(yǎng)親屬,每人每月增加30元。
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在全省工亡職工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平均水平兩倍(即1870元)以內的供養(yǎng)親屬,按下列標準調整:(1)配偶每人每月增加70元,其他親屬每人每月增加60元。(2)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按上述標準增加后,其配偶撫恤金低于980元的調整為每人每月980元;其他親屬撫恤金低于790元的調整為每人每月790元。
據(jù)介紹,此前已按照有關規(guī)定一次性結算工傷保險待遇并終止工傷保險關系的人員,不在這次待遇調整的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