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師范學院學費標準,泉州師范學院學費和生活費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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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學費:

(1)一般本科專業(yè)每學年5040元,重點學科一般專業(yè)(漢語言文學、漢語國際教育、生物科學、生物技術)每學年5460元;

(2)藝術類本科專業(yè)每學年8640元,重點學科藝術類專業(yè)(音樂學、舞蹈學)每學年9360元;

(3)閩臺合作項目:一般專業(yè)每學年15000元,藝術類專業(yè)每學年18000元;

(4)軟件學院(校企合作):本科專業(yè)每學年13000元。



以上學費標準如有調(diào)整,按主管部門文件標準執(zhí)行。閩臺合作項目學費標準指在泉州師范學院學習期間的收費標準,在臺灣學習期間,學費根據(jù)聯(lián)辦協(xié)議由臺灣合作高校收取。

2.住宿費:東海校區(qū)每學年870元,詩山校區(qū)每學年770元,江南校區(qū)(軟件學院)每學年1000元或1200元。以上住宿費標準以物價部門核定為準。


第七條 退費辦法

根據(jù)《福建省物價局 福建省財政廳 福建省教育廳關于規(guī)范高等學校和中等職業(yè)學校收費管理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閩價〔2005〕費435號文)精神,學生注冊足額繳費后,因故轉(zhuǎn)學、退學和死亡,以及其他原因終止學業(yè)的,其入學時繳交的代辦費一律按實結算,學費和住宿費按以下辦法清退: 來源:高考網(wǎng)WWw.gXedUW.Com

1.繳費后未入讀的,學年的學費和住宿費按收費標準的90%予以清退。

2.繳費后入讀未滿一個月的,學年的學費和住宿費按收費標準的80%予以清退。

3.繳費后入讀超過一個月至一個學期(含讀完一個學期)的,學年的學費和住宿費按收費標準的50%予以清退。

4.繳費后入讀超過一個學期的,學年的學費和住宿費不予清退。

5.被開除學籍的,學年的學費和住宿費不予清退。

6.學生辦理退費時要提供原繳費的有關票據(j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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